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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新創園地專欄-林冠仲】育成vs.加速

新創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必然遭遇許多不確定性以及風險,因此適當的尋求外部資源的協助也是相當常見的。過去許多中小企業都透過「育成中心」孵育,而近年常看到許多新創團隊參與「加速器」培育,其目的不外乎藉由專業人士協助,讓新創事業在技術發展、事業成長以及募集外部資金上獲得進展。近年加速器大有凌駕育成中心的趨勢,本期台灣新光國際創投林冠仲副總深入剖析育成中心與加速器的差異、選擇的原則,提供給正在猶豫該選擇育成中心或加速器的新創朋友。

新創團隊在創業過程中必然遭遇許多不確定性以及風險,因此適當的尋求外部資源的協助也是相當常見的。過去許多中小企業都透過「育成中心」孵育,而近年常看到許多新創團隊參與「加速器」培育,其目的不外乎藉由專業人士協助,讓新創事業在技術發展、事業成長以及募集外部資金上獲得進展。近年加速器大有凌駕育成中心的趨勢,本文談談新創選擇參與加速器好還是育成中心?

 

從育成(Incubation)到加速(Acceleration)的差異

在大範疇上,育成中心(Incubator)與加速器(Accelerator)都是屬於創業育成產業(Innovation & Incubation Industry)的一環,其目的皆以協助新創事業發展、獲取投資為主(註1)。

而兩者最大的差異,一言以蔽之,育成中心的重心在「育」、加速器的核心在「成」。兩者有一定程度的銜接關係,創育的功能就像是篩子一樣,一層一層的協助過濾,再輔以堆疊、解構、重組等過程,不輕易扼殺好的創意點子,但也需有一定的市場淘汰。

不論國內外、官方或民間,都將育成中心視為「降低創意與新創失敗率」的輔導工具(註2)。育成中心以分享辦公空間、部分機器設備共用為核心,並提供進駐企業部分商業發展支援、財務會計以及法規的輔導。育成中心之所以不同於一般的商務中心,就在於商務中心僅提供公司設立登記地址、辦公的空間,縱使國內外也有許多Co-Working Space,其重心仍然是在空間提供(較舒適的環境、無限量的咖啡),頂多穿插一些基礎的新創必修課程,如稅務、基礎公司法、行銷等單向性的不定期授課。

加速器則可以視為是「提高成功率」的輔導工具,空間的提供將不再是作為團隊長期進駐,而是短期訓練、商業討論的場域,加速器更加強調對新創事業業務發展、商品開發以及募資所需的特定任務支援,並且通常也帶有早期投資的功能,因此許多人都會認為「獲得投資」是加速器不同於育成中心的關鍵環節。簡單彙整育成中心與加速器的功能差異:

 

表1  育成中心與加速器之比較

育成中心

加速器

聚焦領域

高科技(大多數在ICT相關)

科技、網路、新興產業

商業模式

租金收益模式

投資收益模式

功能

孵育創新、鼓勵創業

新創營運成長、獲利與獲得投資

場域

具備固定場域,封閉型場域

實體場域或開放性場域為主

市場

國內市場為主

區域市場到國際市場

介入企業發展階段

創意階段、產品開發階段及早期成長階段

產品開發階段及早期成長階段

服務

辦公空間與設備為主,基礎商業支援與財務服務

商業與財務支援服務、網絡關係、產業上下游、早期資金提供

培育期間

平均20個月

平均3-6個月

挑選準則

封閉式評選

標準作業流程

競爭不強

新創公司可以隨時申請

公開評選

清楚且嚴謹作業流程

競爭激烈

批次進行培育及畢業

輔導機制

個人為主、單向戰術型導向

密集、分群,強調共同式分享學習,產業Mentor進駐

資料來源:林冠仲等,台灣商業加速器發展模式初探,2014。(註3)

 

泛官方vs.泛民間的結構性差異

根據筆者早年統計,國內育成中心超過130家,超過九成都屬於政府官方體系營運,如公私立大學的育成中心、產學中心,到財團法人體系的特定產業育成,如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營運之南港生技育成中心。

從收益模式上看,育成中心僅能透過租金收入作為主要獲利來源,並且提供部分硬體共用設備,因此在國內多以學研系統設立育成為主,降低固定辦公室租賃的成本,爭取中間微薄的獲益空間,通常都需要有其他政策性的補助給營運團隊作為支撐。另外,早期培育國內創業環境,育成中心是環境建設的一環,因此多由教育部、國科會等學研單位衍生而來。

加速器的發展雖也是創育產業拉動性成長的關鍵,但在國內外都是由民間企業啟動,再與政府、政策性做配合。不可諱言,大家心中期盼加速器的訓練能夠帶動早期的新創投資,也因為多數加速器本身都是投資機構或者投資機構衍生,其本質上較難以官方形式來設立。國內加速器如AppWorks、中華開發創新加速器、比翼加速器、曙光網路加速器,到國外品牌的500Startups、MOX等,都是由創投業者、創投團隊延伸出來的。

民間與泛官方機構並沒有一定的好壞,兩者是時代背景與功能角色不同造就的現況,就新創投資而言,民間投機機構以及加速器業者,在小規模資金投注、投資條件設定上,都會比泛官方機構有彈性,也因此短期間的培訓確認,到早期資金到位,落實「加速商業發展」的宗旨。但若要長期孕育創新點子到進行概念驗證、技術驗證,投入時間長就需要回到育成階段,摸索、試誤、調整、驗證、再設計,此部份民間業者較無法在無收益模式下長時間的投入。

 

加速器的活動要讓新創能夠接受批判

相較於育成,加速器重點在於速成與必成!

以獲得天使投資、機構創投資金為目標,中間透過密集討論、產業Mentor指派,甚至協助研發製造團隊找到ODM/OEM業者,到銷售通路策略夥伴的推介,達到產品銷售以及收益甚至獲利的成長,作為募資的基礎支撐。為了達到這樣的成效,團隊需要能夠接受各種領域的建議以及批判。

批判不是謾罵,而是就事論事的直接討教。例如技術研發到量產,透過生產端業者提出可行與不可行的指正,協助新創團隊從Prototype到Mass Production中加快速度、減少錯誤、降低成本(學習成本以及試製成本)。在產品銷售推展上,直接與行銷專業顧問、通路或代理商業者諮詢,透過商業對談確認短期可執行的行銷方案,或者第一階段要切入的通路市場。因此,創業者在加速器中需要開闊心胸接受挑戰與批判,記得「加速器團隊以及mentor是來要你快些成功的!」

加速器中的訓練要讓創辦人從創業者到全方位的管理者。加速器最後的測試紙通常是Demo Day的投資人,投資人需要對投資的資金負責,並且專業從技術、生產、銷售到財務法規,為了最終面對投資洽談,六個月的時間內需要創業家學習成為企業家,企業家以獲利為導向,掌握技術發展、生產流程、成本控制、銷售定價,到對外的公關演說!

 

加速器是勞力密集、知識密集的辛苦活

筆者相當佩服投入加速器的業者。從投資觀點,做創投業者其實比較自由,看完案子有興趣的只要持續追蹤,是一個旁觀者為主的角色。而加速器作為投資的前哨戰,不能只是旁邊看一看,而需要挹注資源、人力、時間,來讓新創趕緊脫離死亡之谷,生產品、長業務、拼獲利,是一個勞力密集、知識密集的辛苦活:

1.勞力密集:加速器需要對加速的新創通盤了解,不亞於創投的評估,並且又需要在短期間(六個月)完成。加速器本身需要投注的人力遠高於育成中心。

2.知識密集:對於服務的新創業者不僅要了解技術、產品、服務,還要能夠橋接到對應的產業導師,加速器團隊需要一定程度以上的專業才能夠勝任。還需要有相當程度的熱情!

雖然加速器帶有投資的功能,但因為集中在早期、風險高、投資回收期長、回報率也不見得比較好,單要從商業投資績效很難與創投業者比較。這也是為什麼加速器需要配合政府的資源,共同合作孵育新創發展的原因。

「網絡連接」與「區域化/國際化」是除了「鏈結資金」外,加速器的兩個關鍵功能。網絡不同於網路,網路是兩個端點的連接,網絡包含多個點的互相鏈結,加速器中必定會串接新創業者與上下游製造生產或供應端,同時也提高新創間彼此互動合作的多元性,特別是新興產業的新創,很有可能彼此間的合作更快開拓出市場需求的商品或服務。區域化或國際化包含了技術流通合作的擴張、產品銷售的出口,到投資資金來源的外擴性。

 

新創選擇育成或加速是依據自身需求

創業者選擇加入加速計畫或者進駐育成中心,沒有誰優誰劣的問題,而是要回歸到自己的需求。幾個基礎條件提供創業者參考:

1.所屬產業環境:若創業所屬的產業環境相對成熟穩定,這可能不會是加速器要挑選的案子。所屬產業環境穩定者,育成中心可以提供較長時間的場地,讓團隊專心做商業規劃。

2.產業特性:新興產業、未來趨勢程度高的,例如生醫、Fintech、AI等,需要透過跨領域驗證、整合,加速器會相對可以提供短期驗證的網絡夥伴,讓團隊在一定時間內限縮測試的範圍。

3.資金需求:加速器雖然帶有投資效益,但通常會是較小型的天使或者種子資金(如:USD10-20萬)。若是屬於中大型資本投入的事業,則加速器不見得能夠提供對應的資金需求。況且,募資時程也會超過加速器的輔導期間。

4.市場擴張:加速器著重能夠推展到海外,區域型到國際型的新創案例,若是國內市場導向,或者國內供應需求的事業,進入加速器的必要性相對不是那麼高。

不論加速器或者育成中心,新創都要以先確認自己現階段需要的外部資源為何。不需要貿然的因為加速器盛行而追逐加入加速器計畫。

 

育成、加速也是過猶不及

就於同參與政府的補助計畫,新創事業都需要思考自己各階段的成長需求,透過不同外部資源來強化、加速事業發展。育成進駐與加速器計畫都應該是特定期間的輔助支撐,不是創業的目的。若一直不斷的參與育成、加速計畫,荒廢了自身事業的發展,都是得不償失的!

筆者曾經看過一個新創募資Pitch,創辦人演說技巧風範無可挑剔,但第一頁簡報洋洋灑灑羅列十多個國內外創業競賽獲獎、育成獎項、國內外加速器入選資歷,而台下的投資人免不了的會針對諸多競賽、培訓,請教對公司發展以及業務上的實質效益。當不斷的參與活動,創辦人很難有時間回歸到事業發展的本質,反而阻礙了新創的成長,同時也增加投資人對團隊的疑惑!

國內外加速器大多具備幾個特點:加速器創辦人或團隊具有創業經歷以及創投經驗,因為需要了解產業以及技術發展,協助新創加速商品開發到產品銷售,再限縮範圍導向明確的投資人以及投資機構,讓被投資變成水到渠成。Mentor業師群的經歷以及多元性,加速計畫期程較有限,需要加速器依據新創需求提供專業型導師,像是國際銷售業務主管、資深創投、生產管理前輩等,專項的協助新創解決問題。

當新創團隊決定參與加速計畫,一定要先確認當下事業的瓶頸、癥結點,選擇合適的加速器業者,達成相互有利的加速成果。

註解

1:參閱:經濟部國際合作處-新創園地:https://www.moea.gov.tw/MNS/ietc/bulletin/Bulletin.aspx?kind=48&html=1&menu_id=32660&bull_id=6532、關鍵評論網-認識新創關鍵字: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2927

2:資料來源:Grimaldi, R. & Grandi, A., 2005. Business incubators and new venture creation: an assessment of incubating models. Technovation, 252:111-121.

3:林冠仲、林伯恒、黃經堯、徐作聖(2014),「台灣商業加速器發展模式初探-以交大產學商業加速器為例」,中小企業發展季刊,33,pp.12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