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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新創園地專欄-林冠仲】新創事業的兩難:點子重要?還是執行重要?

在創業的道路上。有好創意與好點子雖然很重要,但若沒付諸執行,創意跟點子都只是海市蜃樓,唯有執行力才能讓點子、創意成為黃金。台灣新光國際創投林冠仲副總在本文中,提醒新創朋友在進行概念驗證、市場驗證與建立無形市場進入障礙,執行力與管理能力是成功的關鍵。

近年隨著科技應用的多元,跨領域整合的常見,許多的新創事業能夠利用新科技、新技術在不同領域上做出貢獻,使得創意無限的點子,似乎越發的重要、更佳的令人讚嘆。討論過了創業者的角色轉換,這次我們來探討一下點子跟執行孰輕孰重?也可以說是「創意」跟「執行力」的取捨。

筆者這一系列的文章之所以以「兩難」為名,就在於抉擇的對象通常不是絕對的好或壞、優或劣,而是需要思考環境因素、時機點以及自身的總體資源。

 

好創意、好點子是否可以變成錢

錢不是絕對,但作為創業者一定有很大一部分的經濟誘因。所以我們反過來先思考:點子、創意是否可以變成錢?

很多創業家(這個時候可能更適合、貼切的用詞是「發明家」)常會認為點子很值錢,我們將點子先分為兩個區塊:

1.可能為技術性保護的點子/創意:可以受到技術性保護的點子,通常是想到之後透過基礎驗證、法規確認,並且進行必要的文件申請,成為專利,國內常見包含發明、新型、結構等專利範疇,提供不同程度的技術性保護。

2.不能受保護的點子/創意:商業模式的創新通常會是這個類型的大宗,既然是商業模式,就是你做了別人就可以學,無法利用申請專利來做技術性的保護。另外常見的還有技術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回來談到這個小節的關鍵:變成錢!不論是技術性或者非技術性的點子、創意,在「想」的階段都還不值錢,一定要「做」了之後才有變成錢的潛力。技術性的創新,往往可以從源頭的學術研究、期刊發表做探討交流,再來形成相對可行的專利分析與驗證(例如FTO-Freedomto operation,註1),當完成專利的獲證,是一個有點可能變成錢的開始。

 

沒有「執行」,創意跟點子都只是海市蜃樓

有個前輩曾經自豪但感嘆的說:我是思想上的巨人,但是行動上的株儒,所以一事無成!

前輩的一事無成當然是自謙,但那段感嘆就說明了沒有付諸行動的枉然。這一期的威力彩頭獎累積16.2億,大家都有不同的點子覺得可以提高中獎機率,但,你買彩券了嘛?

不論從募資的角度或者新創事業發展的角度,都需要創辦人團隊從「點子」、「創意」走向「商品」或者「服務」的階段。才能讓投資人信服,讓團隊開始working而不是Thinking。我們通常會建議,技術性的創業最好是完成技術驗證,申請了關鍵的專利,不用做到具攻擊性但至少做到防守型的專利布局,為何叫「布局」,就是不是一個單獨的專利權,而有上下游、技術前中後的不同幾個(或數個)專利做保障。商業模式的創新,則一定要通過概念驗證,縱使只是小規模(但實驗的信度與效度還是要具備)的概念測試都可以。到這一步才是創「業」,而非研究或者新點子構想。

募資時程會因為不同的募資對象而有差異。但縱使是相對彈性的天使投資人,從接觸到完成投資,至少也都要耗費二到三個月。機構投資人(創業公司、企業之投資部)有其內部的提報流程,往往需要半年左右來進行一個投資案。因此創業者對於時間跟募資時點的掌握,需要在進行募資計畫之前即開始前期規劃。

 

「發明家」的常見問題

在投資的經歷裡,看過許多的「發明家」。手上有幾十個專利、發明,於是乎覺得這些資產應該透過外部的資金來發揮其效用,但在募資(針對機構投資而言)上通常鎩羽而歸,歸結幾個因素:

1.專利強度不足:許多創業家在專利上偏向新型或結構專利,在商品化過程中容易被競爭者繞過(by pass),商品關鍵、基礎的核心部分仍掌握在大廠、國外業者。

2.孤兒型的專利:單一應用產品的專利,僅可以在單一產品(終端產品)上使用,不足以形成一個獨立的產品線或者企業體來營運。

3.缺乏市場可行性的專利:不論是發明或者其他型態的專利,都需要一個足夠規模的應用市場,才能夠成就其價值。當市場的可行性遭受挑戰,專利很容易束之高閣成為裝飾品。

舉個例子來說。大家對於醫院用的MRI(核磁共振)應該都認識,國內不少業者、新創提出可移動式的產品,但MRI相關的核心專利大多掌握在俗稱GPS的三家業者-GE通用電器、Philips飛利浦、SIEMENS西門子手上(註2),微小化以及可移動式的專利,相較之下往往是結構、新型或者專利強度不足的部分,或者利用軟體演算做處理等無法形成硬技術武器的營業秘密。

 

「思想家」的點子通常不值錢

非技術型保護的創意或者點子,其發想者(或者姑且稱之為「思想家」常見認為點子很有價值,但在募資過程通常遇見的挑戰不少:

1.點子不會只有你想到:這是一個有點傷人卻真實的話!新點子不會只有某一個獨領全球的想到。可能你是台灣第一人,但日本呢?美國呢?全球呢?當清醒認知到點子很多人都可以想到,甚至一群人可以「生」出來,就更加驗證了執行面的重要。

2.商業化的可行性:點子需要商業化營運,才能有營業獲益或者投資價值獲益的機會。商業化過程是否是點子王的專長?處理概念驗證、商品生產、行銷通路等,需要在在都是穩扎穩打的執行力。

3. 點子賣不掉,產品或者事業才行:點子本身無法交易、出售,除非遇到極度良善的金主,願意為了你的點子給予股份、授權金。更好的作法是找到能夠執行點子變商品、服務的創業夥伴,讓點子變產品、變事業,才能創造出他的價值。

4.曲高和寡的點子:點子可以天馬行空,但事業不行。思想家可能看到了未來的社會、科技樣貌,但需要思考技術面的可行性,例如二十年前想到類似智慧型手機的創意,但硬體、基礎建設與軟體都無法付之執行。點子王想到許多解決社會需求的作法,但可能法規、社會氛圍或者現有通路面並未能跟上。

近幾年國內許多業者提出線上借貸平台的創業服務(P2P融資),這個點子不只一組新創想到、執行,講的出小有知名度的此類新創少說有五六個,但商業化的可行性一直都是個問題。借貸撮合屬於銀行法規範的特許事業,線上對不特定對象的融資,在法規上就不具可執行性。而回到單純媒合,線下做交易,一來仍舊是灰色地帶,二來也就失去平台要帶來的效益跟意義。

 

執行力才能讓點子、創意成為黃金

如果夢想的偉大在於追夢的過程,那創意的光輝就在於讓它付諸商業。

不論是技術型的創意,還是純商業模式上的點子,都需要透過驗證(技術驗證或服務驗證)、商業化(通路與市場定位等)等過程,來讓客戶付費而使創意轉化為社會效益,進而成為實質的收益。執行力的內涵與新創所需要的相關工具,大家可以從網路、書籍上來參考與內化,本文不再贅述。

近幾年許多新創會針對商業模式創新的角度,提出各種具有創意的想法來提昇交易效率、社會效能或者供需間的極大化,這些出發點都是沒有問題的。只是需要特別提醒,在透過商業模式創新的事業設定下,更需要透過加速的概念驗證、市場驗證以及推展市占率來建立一個無形的進入障礙,確保事業的持續性成長,而這個建立進入障礙的過程,更是一個執行力與管理能力決勝的關卡。過去的網路效應(Network Effect)在近年許多商模創新的事業上,逐漸的不再那麼明顯,降低了後進者的追隨門檻,也使得新創更加需要藉由執行能力造就企業體的差異化。

本文提到的相關專利內容,大家可以透過網路查詢來更進一步了解其內涵,並沒有刻意解釋與說明,一來在於作者也非智財或法律專長,二者基礎的資訊充沛,可以簡易的查詢了解。

 

註解

1.FTO-Freedomto operation。常指判斷某項產品是否可以不侵犯他人有效的智慧財產權而實施,包含專利、植物品種、商標、工業設計等,實際上操作需針對目標市場進行檢索,次之為確認權利狀態以及比對。資料來源:科技產業資訊室(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https://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9854

註2.資料來源:動脈網,2020/6/7,「全球醫學影像專利分析報告,GPS三巨頭的中場戰事」。https://www.chainnews.com/zh-hant/articles/2705026300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