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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新創園地專欄-黃沛聲】外國人才專法修對台灣新創與外國創業者的影響

《外國人才專法》於2021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5日起正式上路,在法規位階上,屬於《就業服務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特別法。新法大大鬆綁台灣公司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限制,本期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的黃沛聲律師將專文解說新修外國人才專法三大重點,以及台灣新創公司如何延攬外國人才,外國創業者如何輕鬆落地台灣市場。

 

《外國人才專法》於2021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5日起正式上路,在法規位階上,屬於《就業服務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特別法。如果與上述法規有重疊衝突之處,優先適用外國人才專法。

新法大大鬆綁台灣公司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限制,包含三大重點:其一,外國人來台就業資格放寬;其二,簡化專業人才居留之規定;其三,提供租稅優惠與退休保障。這次修法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我從兩個角度來解析:

 

解析角度一:台灣新創公司如何延攬外國人才?新修外國人才專法三大重點一次看

 案例:台灣的A新創公司打造出一款協助預定餐廳、娛樂、住宿等整合型應用程式,在台灣取得空前的成功,疫情期間更規劃危機入市,打算擴展商業據點至日本市場,但A公司欲聘僱日籍顧問山本良平協助開發符合日本民眾消費習慣的應用程式介面與服務;另外也想聘僱剛從日本東京大學資訊系畢業尚無工作經驗的日籍學霸工程師豬木亮介,請問未來新法修正後,A公司如何聘僱山本良平、豬木亮介才符合法規?

在討論案例前,先定義「專業人才」。依照新修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國人才專法」),我國將能取得合法工作資格的外國人分為「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

  1. 「外國專業人才」是指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6、48條所列舉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專業工作者,例如營繕交通財稅、外商投資事業主管以及經教育部核定之教職、補習班人員;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在各領域具有特殊專長之多元人才;

  3.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則限定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之需求人才。

 

一、外國人來台就業資格放寬

剛上路的新法當中放寬申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資格,亦即就業金卡資格(就業金卡亦有稱「四證合一」,包括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涵蓋範圍除原有的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等8大領域外,新增國防等列舉的特殊專長。另外也考量到許多新創事業所需的多元人才,未來可透過主管機關彈性認定其他特殊專長(第4條),增加取得就業金卡之可能性。此外,修法前就業金卡期滿就得再重新申請,修法後,效期屆滿前毋庸重新申請,僅需申請延期,且每次可延最長3年,沒有次數限制(第9條第2項)。

此外,世界頂尖大學畢業生也可以直接來台就業!在「外國專業人才」的部分,未來世界頂尖大學(參教育部公告)畢業生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在新法中特別免除原本2年工作經驗的條件(第6條)。這條特別吸引例如哈佛、史丹福等創業風氣旺盛的頂尖大學學生,可以在想要創業時直接考慮台灣,不用因為原本工作經驗之限制而錯過。

 

二、外國優秀人才大利多,開放居留條件

  1. 針對已在台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包含以免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國者),申請就業金卡時不用再重複申請居留簽證(第9條第1項但書)。

  2. 針對以免簽或持停留簽證入國之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新增可直接申請居留證的規定,不必改辦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第12條)。

  3. 持有就業金卡或外僑居留證者,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1年,其依親的家屬也可一同申請延長,以利外國優秀人才在臺尋職(第13條)。

以上都是對於外國人在台的工作手續的有效簡化,對於文字土地都不熟的外國人,減少手續的複雜度,應該會很有感。

 

三、放大租稅優惠,延攬外國人才留台

  1. 新法對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薪資超過300萬的部分給予減免租稅之優惠,由3年延長至5年(第20條)。

  2.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加強退休保障(第22條)。

以上這幾項都是新法增加吸引力的規定,其一,放寬各種專業人才、特定專業人才之申請條件,其二,對於手續盡量簡化,最後加碼增加優惠,讓對台灣極需的專業領域專業人才能夠將台灣盡量列入創業以及成家立業生活之國家考慮,畢竟,人才永遠是21世紀最重要資產,得人才者得天下。

回到本案案例當中,A公司如欲以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新法規定聘僱山本良平,其專長如符合9大領域,或其他經公告之特殊領域,則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內政部將會同勞動部與外交部審查。而聘僱豬木亮介的部分則符合新修法當中世界頂尖大學的學歷,可以透過A公司向勞動部直接申請核發工作許可。相較於外國人才專法修法前,或是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其申請條件、手續與在台待遇都不可同日而語,相信在世界的舞台上,在反送中與中美相峙的政治現實中,能為台灣繼續增加人才吸引力,創造產業優勢價值!

 

解析角度二:新修外國人才專法兩大重點不漏接!外國創業者輕鬆落地台灣市場

James是一名美籍華人創業者,他的新創公司開發了一款可預訂診所、醫院約診的應用程式,在台灣上架後大受歡迎。疫情期間 James 決定在臺灣設立亞洲總部,計劃帶著老婆、1歲與15歲的兩個小孩一起來台工作定居;此外,James 的母親為了幫忙「顧孫」,也想短期來台居留。請問James要怎麼樣安排,才能讓全家人在台灣享有比較多的保障呢?(假設James係取得就業金卡合法來台工作)

於今年2021年6月18日新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國人才專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5日起正式上路,本次修法提供來台創業的外商許多誘因,除了原本此法已開放的四合一就業金卡外,另放寬來台居留的條件、鬆綁依親親屬之相關規定,都是為了吸引外國新創業者而提供的社會保障與租稅減免制度。兩大重點整理如下:

 

一、在台灣永久居留條件鬆綁、來台依親更簡易

  1. 為了提供「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工作之穩定性及便利性,修改了申請在台「永久居留」的條件,前者外國專業人才由舊法的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改為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後者將居留時間改為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第14條),放寬條件。此外,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後,其親屬連續居留年數與平均每年居住天數同上,亦得申請永久居留(第16條)。

  2. 放寬在台的外國藝術專業人才可不用由雇主申請,「得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許可時間為3年,屆期每次得申請延期3年(第10條)。

  3. 提供在台之外國優秀人才其成年子女直接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第15條)。

  4. 考量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創業、設立公司等非受聘僱之形式,如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與祖父母等)得申請一年效期的探親停留簽證(第18條)。

  5. 如歸化我國國籍,其依親親屬得準用關於永久居留、個人工作許可、直系血親組親屬之探親停留之規定(第26條)。

 

二、社會保障與租稅減免制度

  1. 新修法增列符合外國人才與其依親親屬,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不必在我國待滿6個月即可參加健保(第21條)。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300萬部分給予減免所得稅之優惠,由3年延長至5年(第20條)。

  3.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加強退休保障(第22條)。

所以,James打算來台創業除可以依原法申請就業金卡四合一,取得在台工作許可、簽證、居留、重入國許可外,假設 James 於2021年12月31日來台,2022年到2023年兩年期間都居住在台灣,2024年因疫情趨緩全球解封,需要頻繁出差,一整年預計在台灣的時間僅有1個月,但在2022到2024年間連續三年間,居住在台時間每年平均超過183天(相當於6個月),因此 James 依據新法也可以申請在台永居權。James 的配偶跟1歲的女兒這三年也跟著 James 一起來台居住,到2024年12月31日後若能合法連續居留三年以上,每年平均居住超過183天,亦可取得在台永居權。更重要的是,James 跟他的配偶與1歲女兒,在入台居住後可隨即加入健保,不用像舊法必須居住6個月才能申請。

而 James 15歲的兒子在2024年滿18歲(成年),每年在台居住期間達到270天(相當於9個月),成年之後可以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台工作,不用再透過雇主申請,方便他在台灣持續就業。另外 James 的母親來台短期「顧孫」,則可以申請一年內無入出境次數限制、在台停留六個月之探親簽證,而且期滿前可以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在台期間再也不需要反覆出境。

綜合本次修正透過增加外國人在台居住時之便利性及福利措施,瞄準解決外國創業者來台創業,或企業外派人才來台之條件程序繁雜,節省申請更新簽證之費用、需時刻留意簽證到期之精力,期望達成讓外國企業深耕台灣之長遠佈局,作為長期協助外國創業者、企業外派人員落地的專業律師,的確看得出是有感的法規優化,值得讚許!

希望本文能夠協助簡化及傳達主管機關修法的用心良苦,讓台灣創業生態系的周邊服務人員,都能協助轉達給國際上的創業家,表達台灣歡迎世界人才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