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以下簡稱國發天使)應該是這兩年,新創企業在取得早階資金,會先意識到可以申請的政府投資資源。與其他國發基金投資方案類似的地方是,國發天使仍需要天使投資人或是策略性投資人領投,國發天使方案再搭配投資;與其他方案不同的地方是,國發天使領投者,不需先透過政府採購法遴選,因此相對搭配投資的領投者較具彈性,擴大了搭投的機會。
不過,由於各政府機構投資方案都有其政策定位,例如國發天使,顧名思義,目標對象就會以成立五年之內的新創企業為主,募資金額落在2,000萬以內註;而中小企業處的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目標對象就會以中小企業為主,募資金額落在一億元以內;至於工業局或是文化部方案,則分別以促進產業發展作為主要對象區隔。
運用國發天使方案,其實也在我們的協處範圍,早在去年,我們就已經協助大熊 (見https://findit.org.tw/researchPageV2.aspx?pageId=1659)順利取得國發天使搭配投資;而在今年度,我們也順利協助另外一家新創企業取得投資資金。
而本期要談的重點,在於為什麼我們要協助企業運用國發天使搭配投資。綜觀這二案,有一個共通的地方,都是資本額小,外部投資的金額很容易就稀釋掉原經營團隊的股權。然而,一般新創企業做法,都會以抬高自身企業估值,來降低稀釋比例,而不幸的是,往往過高的估值,都缺少財務評估的支撐點,不受投資人青睞。
而在國發天使初始的機制設計上,有一個方案是可以善加利用的,就是國發天使方案設定在特定的時間內,經營團隊或是投資人可以透過國發基金讓利來買回股份,若這個機制使用得好,則可以避免新創企業以不合理抬高估值的做法,來降低被稀釋股權的作法。
而在上述兩案中,我們讓策略性投資人及獲投企業簽訂了一個投資協議,內容載明當特定買回時間到了,由獲投企業經營團隊優先買回國發天使持股,來增加自己持股,一方面解決經營團隊一開始沒有太多資金,又怕被過度稀釋股權困境;一方面投資人可以得到較為低的價格,來增加投資獲利的機會。
不過,即使有這樣的機制設計,前提還是要企業經營成長,也就是企業估值要能夠繼續向上支撐,不管對於經營團隊還是投資人,才有所謂「讓利」買回的動力,不然實際上變成更恐怖的「附買回」條款,就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注釋
國發天使投資原則:
- 本基金對同一事業投資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原則。
- 新創事業申請本方案投資,若已取得累計募集資金或管理資產達美金10億元以上之國內外投資機構承諾投資,本方案對該事業初次投資金額得提高至新臺幣3,000萬元,惟不超過該投資機構投資金額。
作者與其團隊介紹:
- 作者為新創總會工作小組團隊,負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及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投資委員會」業務推動。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遴選21家投管公司,採共同搭配投資方式,促進投資國內中小企業。
- 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投資委員會」-針對新創團隊或潛力投資個案做專業的評估或予以輔導,使其能有效媒合適當的投資團隊,提高創業成功的機會;建立產業互動平臺,創造產業垂直整合機會,讓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互蒙其利;結合創業楷模資源,擴大總會在創業投資、輔導領域的能量與影響力。現行共計100餘位海內外創業楷模共襄盛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