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署透過四大措施加強對投資服務業及製造業的投資:1. 提高對新創的配投比由1:1提升至3:1,並優先投資獲獎新創。2. 開放企業創投(CVC)共同投資,強化投資動能並幫助大公司獲取創新。3. 提高每案總投資金額上限,第二輪以後可再增加5,000萬元,滿足後期增資需求。4. 允許登記於境外但主要營業或研發活動在國內的公司,進行海外募資時亦可獲得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