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分享了上一篇募資要注意的小觀念文章後,發現有幫助到一些團隊,去重新思考自己的募資計劃,小弟相當感動,因此今天想要再深入一點分享一個重點,就是如何判斷正在談的這個創投是不是一個適合自己的創投。
一、前言:你可以分手你的另一半,但你真的很難甩掉你的投資人
人家常說找創業合夥人就像找結婚對象一樣,其實找投資人也是。一開始可能因為意亂情迷 (缺錢) 而約會 (投資會議),因為不了解 (沒做功課) 而相愛 (越來越多很開心的投資會議)、進而結婚 (簽合約拿投資)、然後失身 (給出股份),但很快發現⋯⋯等等! 她怎麼跟我當初想的不一樣,然後因為了解而想分開,試著還給彼此自由,這是我的溫柔。
但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通常會有以下情況:
- 你的公司經營有起色時:回到婚姻關係例子,原則上婚姻無法單方面說離婚就離婚,要雙方同意;不只如此,婚姻有時還可以以「一方無法履行夫妻間義務」的方式跟法官訴請離婚,但投資關係沒有,一定要投資人自己想離開,才會離開,你幾乎無法單方面請他離開。但投資人在你經營得有起色的情況下,巴著你都來不及了,根本不會自己離開。就算你講的很白要投資人離開,他可能還會要一筆巨大的贍養費 (開天價賣股份),不只無力支付這筆贍養費,還可能進而成為你下一輪募資的路障,不容小覷。
- 你的公司經營普普時:如果你運氣好,公司經營不善 (真的,有個不好的夥伴,公司不要經營起來反而比較輕鬆),不用擔心這糟糕投資人的問題,那還比較簡單,就專心處理收起公司的程序,以免有未來不確定的衍生問題。但由於公司要收起來,投資人原則上會有優先清算的權利,所以很有可能是投資人拿一部份回來,而你啥都沒有…. 氣啊! 被糟糕的投資人搞到沒辦法專心衝刺事業而倒閉,還要給他們先拿回他們的錢,天理何在!?
- 你才不管公司經營怎樣,超不爽的要閃人了:如果你決定像出家人一樣放下了,不玩了,也有可能因為當初簽的 Vesting Schedule 而必須放棄掉一些或大部份的股份,導致你失去了不曾擁有的東西,讓自己虧大了。如果你打算偷偷開另一家公司重新來過,很抱歉那也不太 ok,因為通常投資合約中會規定你不能這樣做,所以一旦你偷開另一家公司,是違約的,很容易產生後續賠償問題。
看到這邊,是不是覺得怎麼看都像是在腳上寫一個慘字?更慘的是,投資人有不少保護條款或手法 (反稀釋條款、優先認購權、否決權… 等) 可以跟你綁在一起且不會被稀釋掉太多趴數,所以在簽約之前盡職調查 (DD,Due Diligence) 你的投資人就相當重要,粗心不得。
作者:陳泰谷(TK),達盈管理顧問公司駐點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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