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大多數創業公司最終都會失敗,普遍的觀點是,80%到90%的新創公司在最初的幾年內就失敗了;事實上,情況並沒有那麼糟。
事實上,真實的統計資料各不相同,但大多數都接近50%這一基準線。
例如,美國勞工統計局聲稱約有50%的新企業能存活五年或更長時間,其中33%的企業能存活10年以上。哈佛商學院的一項研究發現:75%由創投支持的新創公司最終都失敗了。
當然,對於充滿激情的企業家來說,這些統計資料是嚇人的,但他們最終都是毫無意義的;畢竟,如果真的相信自己的想法,就會認為企業會成功的,並且會忽略的失敗資料,因為不相信會栽在這些失敗裡。
但重要的不是失敗的企業數量,而是我們能夠收集到的他們失敗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這些失敗。2014年,CB Insights開始詳細研究50份最近失敗的創業者報告。經過幾年的研究和多次更新(最近一次更新是在去年十月),這項研究現在包含了242份創業者報告,每一份都詳細說明了失敗的原因。
前20失敗的原因
那麼,創業失敗背後的20個因素是什麼呢?事實上,這20個因素幾乎代表了所有創業失敗的例子,依序為:
1. 缺乏市場需求:高達42%的報告中,創業者承認「市場需求的缺乏」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死亡。
2. 現金不足:即使帳面上是獲利的,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現金支付員工或供應商,那麼也可能會破產。大約29%的上市失敗者是現金缺失。
3. 不合適的團隊:團隊是實現願景的動力,如果這些員工沒有經驗、激情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來執行和改進想法,那麼創業者就死定了。23%的新創公司將團隊問題當作他們失敗的原因之一。
4. 激烈的競爭:有時候競爭太激烈了,讓新創公司無法承受,也是失敗的原因之一。例如,線上理財平台Wesabe公司倒閉時,其創始人就透露公司是因為無法與一站式理財助理Mint.com競爭而倒閉的。19%創業失敗的公司都提及了競爭一詞。
5. 定價和成本問題:獲利能力是一個簡單的成本公式,如果把價格定得太高,你就無法競爭,但是如果把價格定得太低,或者成本太高,企業就不會獲利。18%創業失敗的公司提到了這一點。
6. 不良核心產品:大約17%的公司承認他們的產品不夠好,從而無法獲得成功。沒有強大的產品,實際上企業是不可能成長的。
7. 缺乏商業模式:令人吃驚的是,17%的新創公司承認沒有商業模式來推動企業。他們想透過產品或想法來驅動市場,但卻沒有基礎設施或可行的商業模式來支持它們。
8. 市場行銷不良:「不良的市場行銷」包含一些不同的可能因素,例如:花太多的錢在市場行銷、無效的行銷或是一場單純的不良行銷活動砸毀了企業的聲譽。大約14%的創業失敗公司提到了這個理由。
9. 疏忽客戶:14%公司將忽略客戶作為失敗的主要原因,eCrowds公司就是其中之一;eCrowds因忽視或怠慢了顧客的回饋,最終無法提高其產品品質。
10. 時機不佳:好主意來得太早,可能還沒有準備好接受它。但若來得太晚,市場就飽和了。大約13%的公司提到這是失敗的主要原因。
11. 失去重點:激情澎湃的領導人並不能長期持續好的開端。若在發展週期中途失去重點時,團隊就會崩潰。13%創業失敗的公司稱其缺乏重點。
12. 團隊內部衝突:內部爭鬥對任何組織都不好,尤其是在高階團隊成員;更糟糕的情況是合夥人和投資者之間存在矛盾。大約13%的失敗公司都認為這是一個原因。
13. 轉型失誤:當最初的計畫不成功時,企業就會轉型,但如果這個支點朝著無利可圖的方向發展,創業就不會持續很久。有10%的企業試圖扭轉局面但最後以失敗告終。
14. 缺乏激情:如果企業家嘗試建立一個沒有熱情的企業,那麼就不太可能成功;就像9%的企業家聲稱缺乏激情是他們失敗的主要原因。
15. 位置不佳:9%的公司將糟糕的地理位置作為自己失敗的理由,麥德龍超市(Meetro)就是其中之一。這家公司在芝加哥的業績不錯,但卻不能擴大到其他城市地區,因為地理位置不佳,未能充分抓住那些居民的關注點。
16. 缺乏投資或投資者活動:與缺乏現金一樣,最初投資者的興趣不足導致8%的新創企業過早倒閉。
17. 法律障礙:無論是被起訴、法律糾紛或是試圖建立法律運作,8%的新創公司都失敗在法律障礙上。
18. 缺乏顧問或人際關係:企業家不需要導師來建立企業,但顧問肯定有助於獲得外部的專業知識。8%的新創公司承認由於沒有人際關係、沒有顧問來幫助決策,最後落到倒閉的下場。
19. 倦怠:創業倦怠容易讓新創企業面臨危險,8%的創業公司因倦怠,導致破產且同時瀕臨死亡。
20. 不敢轉型:儘管錯誤的轉型會導致失敗,但錯誤的轉型也不一定是壞的,因為有7%的創業失敗的企業家希望在必要時還是要嘗試轉型。
參考來源:本文原作者為Jayson DeMers。
網址:
1. A New Study Reveals the 20 Factors That Predict Startup Failure: Do Any Apply to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