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器簡介
全球第一個科技企業孵化器是美國Joseph Mancuso於1959年在美創立的「貝特維亞工業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其後模式不斷演進,2005年Paul Graham在美建立Y Combinator,在不到10年的時間加速器已遍佈全世界。在美國,由於地域廣闊,加速器以地理位置分佈可為三個層次,分別是地方性企業加速器,例如: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FBIA(Florida-Israel Business Accelerator),跨地區企業加速器如Oak Leaf,由美國匹茲堡大學和紅葉集團Redleaf Group發起一項加速器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賓州與維吉尼亞州地區之新創企業;最後是國際性企業加速器,如Mindship,其由美國Net Value、亞洲AsiAliance、德國Econa結盟成立。
加速器主要使命與目的在協助新創企業營運公司並快速成長,投入資源則可能包含工作空間(workspace)、種子基金(seed funding)、業師(Mentoring)、輔導訓練(Training)等。而加速器的投資標的則可能是新創企業、政府(計畫)、大學(團隊)和特定組織,多數加速器為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關於營運與退出。任教於麻省理工學院斯隆商學院的管理系的教授Yael Hochberg (MIT Sloan School of Management)指出大多數加速器都提供補助或小筆種子投資、公司營運、發展策略、工作空間和專業服務(法律諮詢、BP撰寫、財務規劃、商業模式設定等客製化服務),以換取創業公司的股權。通常,股權投資的規模約為2.5萬美元,一般會換取6%不等的股權。VC會用7到9年時間退出,在加速器投資的所有創業公司中,企業平均時間停留時間3.1年。
作者:徐慶柏1博士、范秉航2博士
(1.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副研究員,2.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副所長)
***想了解更多資訊,請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