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和企業的關係
談到「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這樣一個充滿經濟價值的權利,想必企業並不陌生,特別是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祕密。當然,不論是新創團隊或企業,往往最著重的便是「專利」,並直觀地聯想到豐厚的經濟效益,關於專利的種類和差異性,我們先前已經有過很多介紹,這裡就不多加篇幅討論。然而,專利申請要錢,更不用講跨國申請、PCT案動輒一案數十萬元的費用,而申請了錯誤的專利,更是毫無用處。這時問題就出現了,新創團隊往往會問:「到底要什麼時候申請專利?」、「要什麼時候進行專利保護?」,而得到的答案通常都是:「當然是愈早申請愈好」。但是,要多早?
專利的「新穎性」及產品「公開」的難點
專利有個要件叫「新穎性」(專利三性之一);白話來說,發明應該在申請之前都還沒有「公開」過(公開像是見於刊物、公開實施或被公眾知悉了),這樣才是新的,才不會是先前技術,因此具有新穎性。相反地,如果發明或創作在申請前已經公開了,就失去了保護的必要性,也無法申請專利通過。
而新創團隊從創業的那一天起,目標就是趕快選好賽道,做出產品,讓市場驗證,畢竟「愈接近市場愈有機會」,所以大家才會說,新創團隊在「種子輪」或「天使輪」的重要目標就是要完成prototype及「最小可行性產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 MVP),以驗證是否為有效的POC(Proof of concept, 概念驗證)及POB(Proof of business, 商業模式驗證),並希望至少產品能賣出去,開始有營收數字,而這也是精實創業的邏輯,以最小成本快速驗證產品、服務及商業模式並進入市場;即便產品粗糙,但只要有人願意購買、找出潛在用戶,就都表示模式仍有其可行性。
因此,矛盾的地方就來了,新創團隊一方面要把產品公開來測試市場,但公開了又會喪失專利的「新穎性」,而不公開又不知道市場是否買單、「根本不知道這個產品行不行?」,就好像薛丁格的貓一樣矛盾。
調和作法:專利法的「優惠期」制度
這時,專利法的優惠期或許能派上用場。所謂的「優惠期」(grace period),規定在專利法第22條:「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十二個月內申請者,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這長達一年的優惠期(在106年專利法修法前只有6個月),就是新創團隊可以利用的好工具。白話來說,原本發明在申請專利前已公開者,將喪失新穎性而無法取得專利(專利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項),但過往常發生申請人本意不願公開技術內容,但仍遭公開之情形(例如被競爭對手惡意揭露),或是因為他人錯誤或疏失而公開者,為了避免這樣的事由阻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計畫,因此才會有此「優惠期」的制度,修法後的優惠期不論申請人主被動公開與否,申請人都還是可以在這期限內申請而不會失格;因此,新創團隊自然可以利用這樣的機制,一方面測試市場的反應,在這12個月內決定是否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補充:設計專利,優惠期只有6個月),等於說是邊看牌邊決定下一步的權衡作法。
回到問題,新創團隊要在何時申請專利?
我們可以從公司的發展階段(或說投資的輪次,種子輪→天使輪→pre-A輪)和對應投資人的角度來分析。
公司發展階段:
愈早期的階段,產品不確定性愈高,這是大家都知道的。首先是「種子輪」(指最早期的階段),此時團隊還在摸索idea及發展prototype,這階段假設及概念多於實作,不確定性(打掉重練)太高,申請專利效益低。請注意,專利的申請雖不以提交實際產品為必要,但申請的技術內容仍然要夠具體,至少要相同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夠了解其內容,並可依照該技術內容實施(專利法第26條),所以太過草創的想法並不容易申請到專利。接著,在「天使輪」的公司,這階段應該已做出MVP,並開始有初步營收,表示最基本產品已有客戶買單(切到痛點),加上產品也已投入市場曝光,趁著前面提到的一年專利「優惠期」,這階段就會是個適合的專利申請時機。至於,再到「Pre-A輪」時,公司已經完成PMF,營收持續成長,並已經有一定知名度,這時多半已有檯面上下的競爭對手了,此時再就該產品進行專利申請時間可能已經過晚,甚至問世都早已超過1年,而喪失優惠期的條件了。即便此時申請僥倖通過,仍然都可能埋藏著日後被舉發無效的隱憂。
投資人角度:
種子輪,這階段的投資人多是親朋好友(3F),對他們而言,情感價值更勝於創辦人所說的技術或產品能否實現。天使輪,新創團隊希望的是吸引到策略型投資人(看的懂產品、能幫忙背書),因此有專利的準備更能得到青睞,特別是在這個公司還未有穩定的獲利,財務型投資人還在觀望的階段。到了Pre-A輪(甚至之後),這時就是創投等財務型投資人喜歡進場的時間點了,所以,新創團隊是否準備好自然也更重要,畢竟,創投也是拿著放大鏡在看案子,如果團隊的產品或商模是倚賴智慧財產權的,這時候再進行專利的申請,則步調就稍慢了(以台灣發明專利來說,申請後通常有18個月以上的審查期),也無法符合投資人希望看到的評估資料。
小結與其他的提醒
新創團隊常說「錢不是問題,問題是沒有錢」。專利或智慧財產權的布局和投資絕對有其價值,然而,經費花在刀口上也很重要;因此,專利申請的時間點,往往是新創團隊會詢問的問題。事實上,MVP產品丟到市場驗證及公開是必經之路,而專利的優惠期制度則是新創團隊可以善加利用的觀念,在這優惠期間儘速完成產品的驗證,因此,至少從「天使輪」的產品問世階段,著手進行專利的布局是相對合適的思考,這也給新創團隊參考。不過這裡也還是要補充,智慧財產權的策略,專利絕對不是唯一路徑,像是專利結合營業祕密,甚至著作權等,都可以在適當的時機派上用場,而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在要件、權利特性及範圍,也都有所不同,創業家對這些觀念能有完整的了解,也才能夠妥善的運用,願各位在創業道路上,一路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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