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Scott Graham on Unsplash)
根據KPMG的統計,2020年第一季的創投投資案中,企業創投(Corporate VC, CVC)參與比例近30%。而在台經院FINDIT的台灣新創獲投研究中,更指出約52%的新創投資交易案有企業或企業創投的參與。近期因疫情因素,新創投資受到不小的衝擊,具備更多資源與價值的企業創投,或所謂的「策略型投資人」,成為許多創業者們尋求支持的目標。對此,Kruze Consulting 的營運長Scott Orn,以及科技新創顧問公司Goodwin’s Technology & Life Sciences group 的合夥人Bill Growney在6月初統整並發布了一篇「新創找CVC募資前要知道的15件事(15 things founders should know before accepting funding from a corporate VC)」。以下為其內容的摘譯整理。
一個出色的CVC不僅是代表著兩個不同的身分,同時也能為新創企業帶來超越資金以外的價值,例如在發展上所需的資源(數據),或是產業裡的人脈與合作夥伴。除此之外,當一個「合適」的CVC出現在股東名單時,就能替新創企業加分不少。然而,如何才能找到合適的CVC?則需要先從了解CVC著手。
1.Scott與Bill將CVC區分為三種樣態,機構型、策略型與遊客型。機構型CVC屬於專業的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全職的投資團隊與獨立運作的基金,不論是投資的方式與偏好、領投的可能,多與VC無異,且會槓桿企業的資源;光譜的另一邊是遊客型CVC,比起專業投資機構,他們會花更多的時間決定是否出手,投資偏好上比起機構型更加重視產品內容與企業的連結,通常不會領投,資金來自於企業內部,而團隊成員也多來自於企業的財務、法務或產品研發部門(台灣則再加上董事長室)。基於企業投資團隊的主導者,這類型的CVC對新創的協助差異很大;策略型CVC則是介於機構型與遊客型之間,不同的策略型CVC有不同的做法。
(Image credits: Orn/Growney)
2.認識了不同的CVC類型後,創業者們在進一步接觸CVC或是Pitch之前,需要先了解坐在你對面的CVC,他們的投資策略或原則是什麼?有一些CVC著重於新創企業的經營團隊或龐大的市場,並可藉由企業資金或人脈的加持,促使其快速成長,達到投資獲利的目標。另外也有一些CVC著重於企業的技術、產品或解決方案,投資取決於這些解決方案能否替企業開創一條嶄新的道路,拓展新的市場與技術領域。
3.CVC可以提供資金以外的東西,創造企業價值。雖然這樣的說法不甚具體,但實際上「價值」往往就在與CVC交流的過程中被體現出來。Comcast Ventures的執行合夥人Rick Prostko指出,在現在的創投市場中,創辦人除了需要資金外,也需要能為公司帶來價值的關係。而一位具有豐富的產業經驗,以及在細分市場中有過營運經驗的CVC,能在這關係基礎上帶來價值。
4. 一些CVC比其他CVC更適合您的公司。有些投資者會與新創執行團隊建立起緊密的關係,有些則否。但對於策略型CVC來說,由於初期就需要與母公司展開策略合作,嚴謹且穩固的合作關係往往是投資的先決條件。
5.做好功課。CVC百百款,想要獲得投資就要先花時間了解他們,知道其投資的流程與策略。方法很多,但其中最好的方法就是從他們過去投過的新創企業,或是曾在這些CVC前Pitch過的企業下手。找辦法跟這些企業的創辦人建立關係,多多交流,多一些這方面的情報永遠是正確的。台灣新創企業往往在了解投資者部分所做的功課不足,有些甚至連Google都懶得用,直接請第三方機構引薦。殊不知,在建立起較長期的人與人關係前,大多數的引薦都是無效的,而相關的情報也需要奠基於穩固的信賴基礎。
6.做好了功課之後,就是要將CVC的投資策略與新創的發展路徑結合,說明CVC的資源如何協助自己的公司。是否能創造出新創與CVC間產品的正向循環?是否能提供新的拓銷路徑?未來CVC母公司收購的可能性?在交流的過程中分享發展的願景,並討論如何共同實現。
7.對於產品與技術要有更高的要求。在特定領域,CVC擁有更深厚的技術、產品與市場專家資源,因此他們對於產品本身的要求通常會比一般的創投要來得高,而新創企業則需要更加專注於產品深度。雖然高標準的盡職調查會讓整個募資流程更加費心,但換個角度想,藉由這個流程,新創企業可以接觸到領域中的潛在合作對象,甚至客戶,並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8.留意在盡職調查中所透露的訊息。與業界或相近領域先進的交流多半會讓人有所警覺,如何拿捏之間的分寸實屬不易。說得太少,投資人興趣缺缺;說得太多,卻又擔心涉及商業機密。在掌握談判對象的資訊後(第5點),若能在進入實質討論前先確定對方對這項目感興趣,分享財務、技術與競爭優勢等訊息通常不會有太大問題。另外,也不要過度依賴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NDA),NDA所提供的保障是有限的。
9.當交易進入實質討論後,可以提出一些具體的問題。這一輪是否想領投?是否想要董事席次(幾席)?現階段他們是否了解或認同你未來的募資計畫?是否會請有經驗的律師協助交易完成?這些都是非常具體的問題,而答案也應該會非常明確。
10.股權規劃要趁早處理。通常來說,不要讓單一CVC擁有超過19.9%(20%以下)的股權。若是超過這個比例,CVC的母公司可能就需要將新創企業的財報併入年度或季度報告中。當這狀況發生,一連串昂貴的審計、嚴格的報告期限與財務預測將接踵而來,這些行政成本均會影響到新創企業的發展。
11.盡量讓CVC放棄審計要求。對一家新創企業來說,審計是相當耗時且昂貴的過程,儘管許多投資協議中會要求進行審計,但傳統的VC往往會放棄這一項要求,以避免浪費創辦人的時間與金錢。同樣地,新創也應希望CVC能夠如此。
12.別給予CVC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ROFR),這將可能讓母公司在創辦人試圖出售公司時,獲得凌駕於其他潛在收購者的權利。實務上,當新創企業給出了ROFR就意味著不會有聰明的競爭者出價收購,因為這筆交易有可能因母公司的介入而告吹。
13.人事變動是公司的常態,不只在新創企業,CVC亦然。因為人事異動對投資交易內容所帶來的影響,則是新創企業必須納入考量與討論的項目。當投資部門的主管異動,是否會對CVC領投帶來變化?公司是否還會按照原先設定的比例進行投資?業務合作關係是否有所變化?面對這點,除了定期的Con-call之外,新創企業需要與投資者不斷保持良好的互動,隨時掌握可能的訊息。
14.在某些特定的產業,CVC的母公司可能需要遵守一些有別於其他產業的政策規範,例如金融業、醫療業或交通業,依據合作的形式與內容,所受的規範可能會與一般企業不同。為了瞭解這些法律條文,在簽下投資協議之前,應諮詢律師或與CVC多多討論。
15.隨著時間的流逝,新創與大公司的關係面臨挑戰。如同戀愛關係,當新創公司求快、求新、求變,在市場上爭取每一分錢的同時,大型公司的運作模式與速度卻截然不同。一項決策通常涉及許多參與者,而一些部門業務的優先程度可能也與其他部門不同。雖然速度或路徑不同,但這時創辦人的責任便是確保雙方的目標一致,最大程度地提高合作價值。
CVC的投資確實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許多的投資活動最終都會走向併購,即便是談判破局,交流與討論的過程也有可能帶來具價值的鏈結,並從而產生新的業務關係。而由於新創與CVC之間不單單只是財務往來,還包含著更多業務上的合作與夥伴關係,如何在CVC出手投資的前、中、後,持續建立與穩固雙方的互信基礎,建立互惠互利目標,是創辦人需要持續經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