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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區塊鏈動態】我國STO發行規範正式上路

黃敬翔 |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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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

(一)基於Stellar開發的泰國金融科技公司Lightnet獲得A輪3,120萬美元投資

總部位於泰國的Lightnet是一個基於Stellar區塊鏈的平台,由泰國最大的商業集團正大集團(Charoen Pokphand)成員 Chatchaval Jiaravanon和技術創業家兼前投資銀行家Tridbodi Arunanondchai所共同創立,1月宣布已獲得3,120萬美元的A輪投資,將透過這筆資金以進一步發展其在東南亞地區的國際支付服務。

參與本輪投資的投資者包括大華銀行風險管理公司(UOB Venture Management)、韓華投資證券(Hanwha Investment and Securities)、旗下擁有知名連鎖超商7-11的Seven&I Holdings Co. Ltd.子公司Seven Bank、在台灣、中國和菲律賓共擁有9,000多家7-11和星巴克的統一控股(Uni-President Asset Holdings)、中國汽車和金融集團萬向集團(WanXiang Group)的投資子公司HashKey Capital,以及總部位於新加坡的Hopeshine Ventures、Du Capital以及Signum Capital等機構。(http://bit.ly/2OF78SIhttp://bit.ly/39narG6 )

(二)總部位於舊金山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Kraken收購比特幣交易平台Bit Trade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Kraken於一月時收購交易平台Bit Trade,後者為澳洲營運時間最長的數位貨幣交易平台,透過這次收購,Kraken將擴大業務至澳洲,目前澳洲方面仍由Bit Trade原團隊負責。

Kraken亦於去年12月收購Circle旗下OTC業務的Circle Trade,這筆交易讓Circle更致力於穩定幣的推展,也讓Kraken進一步增強其交易業務。(http://bit.ly/31Q9bZD )

(三)PwC Switzerland收購ChainSecurityAG

ChainSecurity成立於2017年,該公司在安全、程式分析和機器學習等領域進行研發,且主要業務圍繞於智慧合約和區塊鏈協定的產品和服務。於今年1月加入PwC Switzerland。

PwC合夥人暨風險及控制服務部門負責人Andreas Eschbach在評論此事時表示,ChainSecurity團隊將專注於加速PwC Switzerland區塊鏈審計,包括智能合約和區塊鏈平台的技術,以及為擁有加密資產的客戶服務。(http://bit.ly/39kxz84 )

(四)Ripple與上市匯款公司Intermex合作,促進美墨跨境匯款交易

Ripple對外宣布與上市匯款公司Intermex達成合作夥伴關係,Intermex是最大的美國至墨西哥匯款服務提供者,每年處理超過3,000萬筆支付交易。透過此合作關係,Intermex將能夠降低成本,並向客戶提供透明度。(http://bit.ly/31EaZEV )

(五)金管會針對STO發布解釋令,櫃買中心亦釋出公告訂立證券型代幣發行及交易自營商相關規範

金管會於1月15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之令,將證券型代幣發行列入,櫃買中心接續於1月20日公告「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申請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附件,暨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業務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相關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人員之職前與在職訓練規範及「會計師出具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評估報告原則性規範」等。

根據訂定的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章,將募資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之發行及交易納入規範;按旨揭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證券商向櫃買中心申請設置或遷移營業處所時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由會計師出具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評估報告,因此亦訂定「會計師出具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評估報告原則性規範」,俾利會計師執行查核時遵循。(http://bit.ly/2OGf85Shttp://bit.ly/2UDkQct )

參考來源

BTCMANAGERCrowdfund InsiderDeal Street AsiaRipple、金管會、櫃買中心、動區動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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