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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觀點評析-徐慶柏】數支數支-來數一數全台加速器有幾支?

創業加速器旨在協助企業快速成長,在國際上加速器已盛行多年,而台灣起步時間較晚;透過政府鼓勵,有許多新設加速器出現,有些以大企業或是在特定領域見長的企業為基礎,有些則是以學校為主要依託,也有部分屬於傳統型以投資為主要目地的加速器,更有些是專案計畫類型。本文透過對新聞網、新創圓夢網、加速器官網等公開資料來源的盤點,收集台灣加速器與加速器計畫資料並進行簡要分析,提供企業及對此議題有興趣之相關人士參考。

本文作者徐慶柏(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 副研究員)

關於我國的加速器,元老級的AppWorks由林之晨創辦,在2010年啟動創業加速器AppWorks Accelerator;其後則是由財團法人時代基金會所發起的Garage+ 育成計畫。此後,不斷有新的加速器或加速器計畫成立。隨著政府的鼓勵與補助資源的投入,2018年來到加速器設立的高峰,該年度有18個加速器或加速器計畫設立。而截至統計日期2019年9月11日,全台計有48家加速器與加速器計畫正在運行。以分布地區來看,多數加速器集中在雙北地區,台北計有30家,新北13家;新竹2家,台中與台南則是各一家。

48家,是什麼概念?是否符合台灣新創企業所需?

如果每個加速器/計畫每半年招收一次團隊/新創,每梯次邀請進駐15家;一年將有48X2X15=1,440家新創企業被加速(不考慮重複進駐)。依據「FINDIT平台」國內新創資料庫(https://findit.org.tw/twCompanyList.aspx)之資料;截至108年9月11日止,國內新創共計3,204家。換句話說,以現在我國加速器及加速器計畫的能量,至多兩年半的時間,再不重複進駐的前提下,台灣新創企業將完全被加速完畢。

上述推論雖然粗糙,但也凸顯出一個重要問題。過去大量設置大學,在過度教育以及人口老化的趨勢下,使勞動力市場供給出了問題;加速器多了,輔導能量提高了,但是新創企業中值得加速的優質案源比例是否增加了?關於這點,獲得投資是硬道理,如果新創企業接受充足的資源,且有效地進行加速,理論上獲得投資的比例應有所提高,這點則有待時間驗證,或許2020年是很好的觀察點。

 

加速器其實跟補習班一樣,有所長,亦有所短!

與動輒數年長期進駐的育成中心不同,加速器通常以3個月或是半年為一期,在高壓的環境下迫使新創獲得急遽的成長;這就像升學補習的衝刺班一樣的效果。然而,隨著全球化與專業分工,風險高且獲利不易等因素下,過去可視為VC延伸事業的加速器,也有了明顯的變化;專業化與依託大企業的加速器計畫越來越多,以投資為獲利方式並恆常性經營的加速器越來越少。為進一步了解台灣加速器發展的狀況,以下依據加速器之資源與優勢將其分為投資型、學研型、企業型以及專業型等四大類,並加以說明。

類型一:投資型加速器(佔比4%)

以投資獲利為主要目的,在新創企業進駐時就會談好投資金額與占股比例,國際知名加速器多屬此類。代表性單位:SparkLabs Taipei、MOX-莫克斯行動加速有限公司。

新創企業尋求投資,如果金額不低,最好還是找VC、CVC或是大企業;加速器所提供的資金多數只能支撐市場前期試驗或是完成prototype,要支撐業務快速發展與擴張還是遠遠不足。對於新創而言,清楚識別企業問題與所需,拿取適合的資源才是最重要的,避免對資源囫圇吞棗才不會浪費時間。

類型二:學研型加速器(佔比4%)

以大專院校資源為核心,槓桿研究能量、產學成果或是校友資源。代表性單位:臺大創創加速器(臺大創意創業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產業加速器中心。

學研型加速器雖不以投資見長,但是其後的廣大校友人脈豐富,在各產業都找的到強大的業師作為後盾。此外,此類型加速器或加速器計畫,與學校資源結合較深,因此較願意接收學生團隊或是學校實驗室出來的項目,科技元素以及創意程度通常較高。

類型三:專業型加速器(佔比42%)

以擁有特定專業或資源為優勢,以此為特色吸引新創企業進駐。此類型之業者包括:LUMO Labs B.V.、TAcc+臺灣銳企、TA臺灣創速、八國南向加速器、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企業數位轉型加速器(主要服務對象為有轉型需求的企業,包含但不限於新創企業)、盛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PwC's scale-up創業成長加速器、StarFab Accelerator (豪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INCA新創加速器(創創興業股份有限公司)、AppWorks Accelerator(之初創投)、Facebook創業培育計畫(FbStart)、Rocketindo印尼火箭跨境電商加速器、Soda Labs(蘇打工坊有限公司)、TeSA亞太品牌加速器(TeSA台灣電子商務創業聯誼會)、一諾新創有限公司(iiiNNO)、中華開發創新加速器、ABA區塊鏈加速器(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MakerPRO(成城共創股份有限公司)、Tiger Accelerator(臺荷加速器)、The Bakery Taiwan(萬達鴻股份有限公司),計有19家。

加速器的任務有很大程度與VC相仿,差別在VC只加速自己投資的案子;投資並不是專業型加速器的必要條件。為有效降低風險,加速器會投入適當資源,進行協助,如果企業成長具潛力,加速器就會引入外部合作夥伴的資源與其接洽。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企業所需要的訂單,或是策略合作的機會。此外專業型的加速器通常有特定的優勢,例如:專精於特定產業、科技領域(例如對於區塊鏈技術與應用特別了解)、熟擅硬體製程的問題、長期經營自造社群與媒體行銷管道,或是對於特定市場發展與合作機會布局很深等。新創企應在接觸加速器時盡全力查明加速器所擅長的領域,並在進駐前與曾進駐過的新創進行拜訪或請益,以了解加速器實質上能帶來的幫助。

類型四:企業型加速器(佔比50%)

以大企業生態系、產業鏈上下游關係及資源作為核心,吸引新創企業進行合作。此類型企業加速器包括:HTC VIVE X加速器、Mighty Net Hardware Express硬體創業加速計畫、民視加速器、玉山國際加速器有限公司(Yushan Ventures.Inc.)、瑞達智慧服務加速器、MACHVISION伯特利加速器(伯特利獨角獸孵育中心)、臺灣雲谷加速器(台灣雲谷雲豹育成計畫)、AI新創加乘器(精誠集團)、G4A數位醫療加速器(臺灣拜耳公司)、H. Spectrum生醫翻轉培訓計畫(永齡健康基金會)、hi-accelerator新創夢想加速計畫(中華電信)、HJA國際創育聯合加速器(臺灣維百有限公司)、微軟新創加速器、中華電信5G加速器、比翼加速器、好食好事加速器種子計畫、亞太電信5G創育加速器、研華xStarFab物聯網加速器、飛捷xStarFab加速器計畫、時代育成計畫 Garage+、晟德大藥廠超級生技加速器、創夢實驗室-創夢市集股份有限公司(DIT)、緯創資通-IIC(Innovation Integration Center)創新整合中心、藍海加速器(藍海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計有25家。

對於企業型加速器,投資亦不是必要條件。相對於前三種類型,企業型加速器針對性更高;大型企業對於邀約入駐的新創,資源與合作機會相對明確許多;只要新創企業的解決方案與應用方向符合大企業未來發展的策略,通常都有高度的合作空間。

小結

投資者需要潛力案源,加速器則負責將企業加速,使之具有高度成長潛力;以投資的角度來看,VC是加速器的下一棒;此外,VC若發現具有潛力但投資階段過早,也會引薦給加速器進行協助。然而加速器家數多了,並不表示整體新創實力也相對應的成長;一方面是優質案源的稀缺性,另一方面則是好的業師數量也有限;在加速器數量激增下,可能伴隨的問題是,新創數量不足,優質業師也不足了。

要避免資源的重置與無效投入,最好的方式仍是回到市場機制的引導。加速器服務的可以不只是針對新創企業,而是可以擴展至一般中小或是有轉型需求的企業。只要對於加速器所擅長的領域有需求都可以付費向加速器購買解決方案;讓加速器有正常的收益來源,而非長期靠政府補助,練習對新創進行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