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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通過 為產業升級添柴火

因應全球經濟情勢轉變及國際產業發展趨勢,政府積極優化產業創新環境,結合研發、人才、技術及資金,推動產業升級轉型。值「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於2019年底實施期滿,爰擬具產創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蘇院長嘉全鼎力協助下,邀請朝野黨團協商,化解疑義,先三讀通過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案,再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次產創條例修正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等三大修法方向,共增刪、修正10條文。

其中,產業所期盼之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可望促使業者在未來關鍵3+1年內,加速投資,全面帶動產業朝智慧化發展及建構5G應用能量;為加速政策之推動,本部刻研擬投資抵減子辦法,考量產業特性及規模,彈性訂定智慧化認定及簡化申請流程,也將規劃說明會,加強對外溝通法令規定及輔導業者申請適用,以嘉惠廣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

其次,本部關注產業界長年以來反應未分配盈餘課稅不利投資規劃,本案通過後,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將可免加徵5%營所稅,不僅減輕業者稅務負擔,活化資金運用效率,且對於國內GDP成長具有實質貢獻,符合政府「接地氣、拚經濟」之優先施政目標;在申報流程上,無需事先提供投資計畫專案核准,僅需於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以減輕業者作業負擔。(相關子辦法刻由財政部訂之)。

主要修法重點與經濟效益,說明如次:

一、修法重點:

(一) 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

包含研發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配股、員工獎酬孰低課稅、有限合夥創投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未分配盈餘減除規定,實施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

(二) 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減除未分配盈餘税

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金額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

(三) 增訂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

業者於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僅5G適用)購置智慧機械或5G,其金額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3年內抵減率3%抵減應納營所稅額。

(四) 個人技術入股或學研機構技轉股票得適用孰低緩課稅

個人技術入股或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持股達2年並符合一定條件下,得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五) 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獎酬股票得適用孰低緩課稅

配合2018年公司法修法放寬員工獎酬股票適用對象,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得適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六) 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增修「決定出資總額」得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可使一次募集資金超過3億元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本規定。

(七) 修正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應達一定比例規定

針對成立宗旨或業務屬性不符合促進研發目標之國營企業,增訂排除條款,包含中央銀行、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財政部印刷廠、交通部臺鐵局及中央存保(股)公司等國營事業。

(八) 修正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規定

產業園區各種用地之用途、使用規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九) 產業園區環評規定回歸環保法規規範

配合2018年修正施行之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將產業園區環評相關規定回歸至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範。

二、經濟效益:

(一) 形塑穩定租稅環境,強化產業升級意願

我國產業正值升級轉型之際,持續且穩定的租稅政策,有利於引導產業創新布局,進行投資規劃,達到升級轉型的目標。

(二) 提振國內投資動能,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企業以自有獲利進行實質投資得減輕租稅負擔,有助於活化資金運用,提升營運體質,因應景氣變化所帶來的風險,進一步提高生產效能與研發能量,以及產業競爭力,並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三) 提高研發人才留任,強化技術流通運用

提高研發成果投入產業之誘因,有助於留任研發人才於我國貢獻,並優化產業技術創新競爭力、帶動新創事業發展。

(四) 強化留才攬才誘因,集團運作更具彈性

高階人力資源外流已形成產業升級轉型的障礙,員工獎酬工具可協助產業規劃留才攬才措施,同時符合集團內人才流通需要,藉由共享經營紅利進一步加強員工向心力。

(五) 兼顧「高度」、「廣度」,加速進入次世代製程

藉由租稅誘因,使已達數位化的大型廠商,加速邁入智慧製造,並使廣大中小型業者加速導入數位化,大幅提升產能;並透過智慧化加乘效果,帶動相關產業重點廠商擴大投資,進而加快智慧生活應用發展的設備建置與服務運用商轉。

產創條例是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法規,本次修法在兼顧財政收支與產業發展下進行,產業界亦表示支持,透過租稅優惠的展延,提供產業持續研發與創新的環境,籲請產業界善用產創條例提供的相關資源,安心投資、轉型升級、創新臺灣。

參考來源:工業局 (https://ppt.cc/fS1s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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