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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P2P平台 金管會擬不管了

金管會擬不再對P2P(網路個人借貸平台)增加新「束縛」。在蒐集大陸、美國等對P2P新管理資訊後,金管會內部初步評估不再增訂P2P專法,即以行政命令或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方式,開放銀行與P2P業者合作。換言之,P2P不會直接隸屬金管會管轄範圍。

全案必須由銀行局向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報告後,才能拍板,原則上即是目前市場上已有依經濟部公司法等開設的P2P業者,就依現行法規運行,但金管會將考慮開放銀行與P2P業者合作,提供金流、信用評等服務。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28)日表示,大陸P2P平台有一半以上已出現營運上問題,美國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日前也出現內控弊端,美國財政部金融局(OCC)近日針對此議題出具名為「負責任的創新」的報告,金管會蒐集各國資訊後發現國外都不是朝「需立法院通過的專法」來管理P2P。

如美國在Lending Club事件之後,即強調金融創新除了要有效率、跟隨科技進步,但也要注重消費者權益及公平性,美國認最好能由銀行協助P2P產業的發展,才能更制度化處理金流、信用風險、逾放等問題。

金管會表示,目前國內已有4家P2P業者,即鄉民貸、LnB信用市集、哇借貸及財庫網,都不是依金管會的法令成立,且業者也不樂見金管會增加管理,但若這些平台沒有金融業的協助,則在洗錢防制、資金來源、信用徵信、帳款催收上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

因此,金管會內部評估,開放銀行與P2P業者合作,或由銀行自行成立平台,由銀行提供金流、信用管理等服務,但P2P業者仍是依經濟部相關法令去成立、營運,即不是受金管會監理業者。

金管會強調,P2P沒有開放的問題,只有要不要納入金管會監理,若訂定專法,恐怕合乎法規的業者要1、2年後才能出現,不如開放銀行與其合作,應可加快發展速度。

原文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629000046-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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