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中小企業融資管道、增加集團企業資金調度運用彈性,金管會宣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放寬符合規定的租賃業短期資金融通限額,預計2月底上路實施,預計將使租賃業對中小企業資金融通增添338億元資金活水。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此次修法經審酌外界建議與實務運作等需求,主要修正有4項,重點如下:
(1) 放寬符合金管會所訂條件之租賃業從事短期資金融通之限額並加強風險管理:考量租賃事業係國內中小企業資金融通之重要管道,且辦理企業融資亦為其主要營業項目,爰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已加入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及聲明遵循自律規範,並已訂定風險管理機制者,放寬其短期資金融通之貸與限額,不受淨值40%之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之100%。
(2) 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之規定:為增加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度運用之彈性,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 (子公司) 對該公開發行公司 (母公司)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淨值40%及一年期限之限制。
(3) 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訂定或修正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通過。
(4) 明定已設置獨立董事之公開發行公司,對於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違規事項,除應書面通知監察人,亦應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相關改善計畫亦應一併送獨立董事。另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人職權。
綜合上述,其重點為針對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的租賃業,放寬從事短期資金融通限額、並加強風險管理,以及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規定。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此次修法經審酌外界建議與實務運作等需求,主要修正有4項,重點為針對符合金管會所定條件的租賃業,放寬從事短期資金融通限額、並加強風險管理,以及放寬集團企業間從事資金融通規定。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指出,考量租賃業為國內中小企業資金融通重要管道,且辦理企業融資為主要營業項目,若實收資本額逾10億元的公發公司已加入租賃公會、聲明遵循自律規範,並已訂定風險管理機制,放寬短期資金融通的貸與限額不受淨值40%限制、但不得超過淨值1倍。
金管會官員表示,若以前年底租賃業淨值推算,此次限額鬆綁可為租賃業增加約338億元的短期資金融通空間,包括中租迪和 (2858)、合迪 (6647)、裕融 (9941)、和潤 (6592)等4家業者均適用。官員指出,目前4家業者的短期資金融通餘額均已接近淨值40%。
其次,為增加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度運用彈性,金管會此次亦修法放寬公發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的國外子公司,在對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時,可不受淨值40%及1年期限限制。
此外,金管會亦明定已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發公司,若訂定或修正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應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人職權。
而已設置獨董的公發公司,對於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重大違規事項,除應書面通知監察人,亦應以書面通知獨董、相關改善計畫亦應一併送交獨董。
參考來源:時報資訊、金管會 (https://goo.gl/UFGsCP、https://goo.gl/CSJn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