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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金融科技之有限執照VS監理套利

在2018年10月8日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中,面對立委余宛如建議純網銀的開放,應該調降資本額門檻,100億元太高了,以及立委郭正亮也說,金管會應該要區分不同市場,發放有限執照之意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正在審慎研議開放有限執照之議題。顧主委在會外進一步說明,有關有限執照的開放,銀行、保險、證券業務都要思考,主要是金融科技業出沙盒進入市場,是否要採有限執照,若可行,資本額也可打折。至於什麼情況較可能採用有限執照,存款業務將是底線。顧主委強調,存款是銀行核心業務,存款以外業務,要不要發有限執照, 都可研議。有官員表示,有限執照的開放,可以讓金融業務的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甚至可降低成本,讓沒有享受金融服務者可以馬上受惠,有助落實普惠金融。

 

然而在此之前,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顧主委主要強調應該避免監管套利。顧主委在出席2018年10月3日金融科技校園座談會,以及2018年9月19日的機器人理財論壇上,皆表示金融科技監理要避免監管套利,強調同樣的業務,科技業跟金融業必須採取相同的監理水準,才能避免監理套利,任何金融業必須承擔的監理要求成本,科技業者也同樣必須負擔。因此,對於在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成功,走出沙盒後的金融科技業者,顧主委鼓勵這些業者應與金融業者合作,才能快速進入市場。回應先前金管會所揭露的金融科技監理四大原則:1.主動辨識風險,確定監理方式,但絕不阻礙創新;2.必須是負責任的創新,必須兼顧創新與風險預防;3.科技中立,無論用什麼先進技術,只要承作同樣業務,就是同樣監理力度;4.建立友善環境,持續法規開放。

顧主委在金融科技校園座談會的演講時也指出,對於金融監理沙盒的監理立場,金管會強化與金融科技創新者溝通對話機制,並主動了解這些創新科技的特質、辨識潛在機會與風險,透過實驗式監理措施,讓好的創新概念能獲得測試或驗證機會,加速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萌芽,增加未來成功上市的機率。他並表示,金融科技創造了新金融商機,台灣具有豐沛的科技實力、人才、資金及成熟的金融體系,在發展金融科技上存在相當優勢,希望透過金融科技創新,可以發展快速便捷的金融創新商品或服務,吸引國際資金及人才,並延伸金融版圖。

參考來源:經濟日報

網址:

1.普惠金融 有限執照銀行呼之欲出

2.顧立雄:防金融科技監理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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