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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產創修法通過 加速投資.創新台灣

因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政府積極推動產業創新投資,透過資金、研發、技術及人才的結合,推動產業轉型,爰進行「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例)大翻修,以營造更好的產業投資與創新環境。在立法院蘇院長嘉全鼎力協助下,邀請朝野黨團協商,化解疑義,終於在11月3日三讀通過。

 本次產創條例修正是促進創新、強化研發、引導新創及活化環境等面向,提出相關政策作為,共增刪、修正23條文。主要修法重點與經濟效益,說明如次:

一、修法重點:

(一)國營事業投入研發

為促使國營事業能積極投入創新研發,在產品技術開發或服務流程能有所突破與創新,國營事業應編列一定比例預算經費進行研發等規定,其比例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與規模,由本部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二)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

吸引國際資金來台投資,參考國際課稅制度,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創投事業,如符合出資總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資金運用於境內達出資總額50%投資於新創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30%或新臺幣3億元(採低者)等條件,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三)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協助新創公司取得營運資金,個人現金投資於設立未滿2之新創事業公司,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四)員工獎酬股票適用緩課

將現行員工獎酬股票(員工酬勞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 5年緩繳所得稅,修正為於實際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稅。

(五)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享緩課

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等)自學研機構獲配之股票,得持有至轉讓時按轉讓價格課所得稅,以提升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推動創新採購

協助各政府機關採購人員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優先採購軟體、創新產品及服務。

(七)建立無形資產評價機制

為強化政府研發成果銜接市場之流通運用能力,將建立及管理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並搭配金融投融資等措施。

(八)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

政府開發產業園區,符合閒置土地認定基準者,採「漸進式之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包含限期改善、罰鍰及協商、強制拍賣等機制,促儘速供工業使用。

另外,為加速產創條例相關政策之推動,經濟部將會同相關部會於本次產創條例修正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增(修)訂18項子辦法,其中包括國營事業投入研發辦法、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租稅優惠辦法、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辦法、園區土地強制拍賣辦法等。

 產創條例是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法規,期藉由本次修法,活絡更為健全的產業投資與創新環境,籲請產業界善用產創條例提供的相關資源與政策,加速投資、創新臺灣。

參考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原文連結:產創修法通過 加速投資.創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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