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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力拚台灣創新板上市家數 證交所放寬2規範

  台灣證券交易所放寬台灣創新板申請上市門檻,並同步調整投資人適格標準,第一,申請上市近一會計年度合計營收不低於新台幣1.5億元規定,改為近4季;第二,投資人資格部分,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調整為提供100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

 

  1. 「創新板」上市條件:為適時縮短新創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之前置時程,復考量若申請公司於申請上市之「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業收入合計不低於1億5千萬元者,應已符合規範所要求財務標準條件,爰修正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9條第1項第3款第1目之規定,將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修正為「最近四季財務報告所示之營業收入合計」。

  2. 合格投資人適格標準:按現行「創新板」限定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始得進行交易。為避免在實務作業上嚴重影響投資人之參與意願,或增加證券商之審核成本及稽查風險,爰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9條之2第2項第3款規定,對自然人資格之一由淨資產達1千萬元,調整為提供1千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參考來源:中時新聞網(https://pse.is/3x4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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