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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度施政計畫

金管會為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之主管機關,以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為職責。

金融業的營運資金係來自於社會大眾,應誠信經營,善盡公益及社會關懷,並充分支持產業發展。金管會將透過金融監理政策的長期規劃,妥善考量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使我國監理規範逐步接軌國際,並針對不同金融機構、商品及服務之風險特性,權衡適當的監理強度,使金融監理符合比例原則,以達成提升金融體系韌性、推動金融創新,並發展永續及落實普惠金融等四項目標。

金管會依據行政院110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金管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0年度施政計畫。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i. 協助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融資需求之境內公司,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關規定,開立授信目的帳戶,提升資金運用之便利性及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ii. 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資產客群之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提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財服務之競爭力,帶動產業之營運模式轉型及產業升級。

iii. 擴大金融業務範疇,開放證券期貨多元商品及投資管道,滿足多元化商品需求。

iv. 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與實務作業規範。

 

(2)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i. 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建置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機制,強化金融科技園區功能,辦理台北金融科技展。

ii. 建立安全且可信賴資料交換機制,以利資料跨域交換運用;推動銀行業者於數位服務個人化(MyData)金融領域之應用,落實政府資料開放極大化,協助銀行提供民眾快速便捷之金融服務。

iii. 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前提下,持續推動銀行辦理開放銀行相關服務,以滿足民眾對多元金融服務的需求。

iv. 因應純網路銀行開業,鼓勵業者金融創新,提供民眾更完善之金融服務。

v. 推動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法制整合,以符合支付工具虛實整合之發展趨勢,並創造以電子支付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提供民眾便利支付服務,落實普惠金融。

vi. 持續檢討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相關規定,營造保險業數位化經營環境,增進消費者投保便利性。

vii.因應保單電子化趨勢及優化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業推動電子保單認證及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與存證機制。

 

(3)建構及活絡多元籌、投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

i.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其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ii. 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金融機構掌握綠色商機,並運用金融市場機制引導資金投入綠色或符合永續發展目標之產業,以及促進投資人與產業重視綠色永續發展。

iii. 鼓勵本國銀行培育綠能產業之金融人才及參與綠能產業貸款。

iv. 協助新型態及具創新性之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

v. 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等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vi. 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及會計師審計品質。

vii. 建構多元籌資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持續拜訪具潛力之優質企業,並辦理及參與產業宣導及座談會,協助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i. 為提升我國銀行業之風險承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將持續關注國際監理改革趨勢與國際經濟及金融情勢變化,並參酌國際規範採行相關措施,以維持金融韌性與國際接軌。

ii. 逐步建構無障礙金融雙語環境,促進金融服務國際化。持續鼓勵各銀行提升員工英語能力及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及推動設置雙語示範分行。

iii. 持續與各國洽簽金融監理、科技合作備忘錄,深化國際金融交流合作,並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相關會議及諮商,加強國際連結、維護我國權益。

iv. 持續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

v. 利用多元管道深化與各國證券期貨監理機關之交流合作,強化跨國監理能力,俾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vi. 因應國際金融情勢發展,在兼顧資金運用之監理強度及其安全與效益前提下,增加我國保險業投資管道及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持續檢討修正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規定。

vii. 參酌國際清償能力制度發展趨勢,持續研議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以順利與國際接軌,並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

viii. 協助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

ix. 提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健全證券商經營環境;提高期貨市場效率,並保障期貨交易安全。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i. 依金管會訂定之「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評估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及政策執行成效,並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普惠金融措施,使社會大眾,尤其是偏遠地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便利、平等及合理之金融服務。

ii. 推動信託2.0計畫,重塑信託部門作為金融機構內部資源整合平臺,並促進跨產業結盟,提供客戶全方位信託服務。

iii. 因應高齡社會來臨,鼓勵業者發展符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之多元化安養信託業務,以滿足安養照護需求,並鼓勵銀行開辦「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

iv. 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快速響應矩陣圖碼(QR Code)、手機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等,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務,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

v. 鼓勵保險業研發創新保險商品及服務機制,滿足多元保險需求及優化保險服務。

vi. 持續推廣微型保險,提供經濟弱勢及特定身分民眾基本保險保障。

vii. 持續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深耕基礎金融教育,並持續推動「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提升民眾金融素養,以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viii. 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周邊單位依樂齡者防剝削、防詐騙(聰明理財)教育訓練指引辦理教育宣導。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i. 依據金管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藍圖,持續接軌國際規範,並落實風險基礎監理。

ii. 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確保金融系統穩定安全,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

iii. 推動銀行業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透過董事會及高階經營者之重視,強化公司治理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型塑良好價值觀與行為。

iv. 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規範,並落實市場監視,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v. 持續檢討保險業清償能力監理制度,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風險控管及內控制度。

vi. 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i).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ii). 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vii. 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viii. 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金管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ix. 適時與央行、農委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召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溝通聯繫。

x. 推動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申報機制,導入API自動排程申報方式,精進監理法報效能。

參考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s://pse.is/3bb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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