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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國家融資保證 出資原則敲定

政院已正式核定成立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各大行庫也隨即啟動參與出資的董事會等內部報會程序,除了以最低1億元、最高3億元出資,並將在兩年內分成四期,依照「三三二二」(前二次各注資30%、之後二次各20%)配比將銀行預定出資的40億元籌資到位,國發基金則至少出60億元,兩年內將達到百億元規模。

銀行業者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實施直至2025年,主要是與經濟部的多個離岸風場計畫併聯發電的時程搭配,離岸風場的併聯發電年度從2019年起即已展開,直至2025年為止,即將展開400億元聯貸案籌組、由中信銀出任財顧的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彰芳風場,以及接下來預計在2023年度完成併聯發電的中能、西島、台電二期、大彰化西南等,總共十個離岸風場開發案均在適用之列。

倘若參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銀行,所出資的總金額不到40億元,屆時應會由國發基金直接增補;銀行主管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保證專款,將以百億元為目標,國發基金至少將出資60億元,不排除會比原訂60億元的出資金額還高,就是為了補銀行出資的不足。

國發基金本次發起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若以其100億元的規模、承保倍數十倍設算,僅能保證1千億元的融資規模,為能「以小搏大」發揮最大效果,國發會也特別劃定可承保的最高上限金額,銀行業者指出,將以儘可能承保更多件數、協助供應鏈國產化作為最重要的兩大目標。

參考來源:工商時報(https://pse.is/38zl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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