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T
2020/05/15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協助業者因應疫情關務小教室

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協助受COVID-19衝擊之廠商及國人度過疫情難關,海關陸續提供加速進口貨物通關便捷程序、簡化口罩寄送出口通關程序、機動調降防疫物資關稅、延長存倉期限及放寬外銷品沖退原料稅申請展延之條件,以關務小教室說明各項措施如下:

1.加速貨物進口通關:為加速貨物通關,維持業者穩定發展及提供民眾生活所需,海關提供通關便捷的措施。

  (1)設置通關即時服務窗口。

  (2)快速驗放貨物。

  (3)簡化進口文書。

  (4)線上比對取代紙本。

  (5)成立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6)加速保稅業者案件申辦作業。

  (7)關務署網站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海關規定專區」,並連結FB進行宣導。

2.簡化寄送口罩予海外二等親人之出口報關手續:2020年4月1日修正發布「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並自2020年4月3日生效,定明於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免辦理郵包出口報關或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快遞報關出口,便捷民眾寄遞管制出口之防疫物資。

3.調降防疫物資及原物料關稅稅率。

  (1)自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口罩關稅稅率由7.5%機動調降為免稅,藥用酒精原料關稅稅率由20%機動調降為1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是否延長實施期間。

  (2)除上述貨品,如經產業主管機關確認受疫情影響產業別及貨品範圍,將研議辦理機動調降關稅,協助受損產業合理經營。

4.延長保稅倉庫貨物存倉期限: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存倉期限為2年,如因疫情影響致國際及國內供應需求銳減,保稅貨物無法銷售,得向海關申請延長存倉期限。

5.放寬申請原料進口關稅沖退稅:2020年5月5日提報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刪除申請展延沖退稅,僅限於廠房或生產設備被毀之規定,俾業者因疫情影響致無法於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1年6個月內申請沖退稅者,亦得申請展延,展延期間仍以1年為限。

參考來源:財政部關務署(https://pse.is/Q7HM9)

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