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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因應武漢肺炎衝擊 共通性及各產業紓困振興措施

一、「融資」、「就業」、「稅務」,共通性三大面向協助紓困:

(一)融資協助

  1. 信用保證(防疫千億保):經濟部編列100億,十倍保證,信保基金辦理防疫千億融資保證(可保證的企業貸款總金額達1,000億),提供優惠保證方案,協助企業取得融資。

  2. 中小企業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無減薪及裁員公司可使用):因營收減少導致租金及員工薪資融資需求,提供十成信用保證及補貼全額貸款利息。廠商可有500萬元的貸款額度以享有利息補貼6個月,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3. .配合企業振興貸款利息補貼:若疫情到穩定階段,對中小企業因振興轉型需求之融資,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1年,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4. 寬延退票處理:紓困業者6個月內跳票,銀行從寬處理,不列為拒絕往來戶。

  5. 補貼銀行減免中小企業舊貸利息:銀行同意展延貸款且減免利息者,補貼銀行利息,期間為1年。

(二)就業協助

  1. 協助減班休息勞工:企業因武漢肺炎影響而減少工時,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仍須發給基本工資;同時,勞動部於109年2月21日修正公告「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對於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參加訓練課程的勞工,補助訓練津貼時數提高為每月120小時,每小時補助158元,最高可以領到1萬8,960元的訓練津貼;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補助訓練費用上限也提高到350萬元。接下來亦將推動「安心就業計畫」,對減班休息勞工補貼部分薪資差額。若未來疫情嚴峻,將依照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啟動僱用安定措施,對減班休息勞工補貼投保薪資差額50%,如有參加訓練課程之減班休息勞工,則補貼投保薪資差額70%。

  2. 協助失業勞工:除了現有失業給付機制外,也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受疫情影響而失業的勞工;另外,視疫情對就業之影響,再研議規劃「安穩僱用計畫」,獎勵雇主僱用失業達30日以上之非自願性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之勞工。若未來疫情嚴峻,也將配合啟動「公共服務短期上工計畫」,提供公部門短期工作機會,協助勞工維持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

  3. 協助企業部分:以穩住勞雇關係為主,擴大補助改善安全衛生設備的事業單位業別,讓減班休息的企業可以藉此時間改善設備;此外,若企業有員工因應疫情而停課,將補助鼓勵企業設置臨時照顧人力鐘點費,以及員工關懷等計畫補助。另外,企業主如為勞動部創業貸款計畫之獲貸者,也已規劃可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及展延還款期限。

(三)稅務協助

  1. 從寬認定營業減少收入:營業稅方面,營業人受武漢肺炎影響而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屬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由稽徵機關依規定主動調降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以減輕負擔。倘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其銷售額減少,應納營業稅額亦會隨之降低。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方面,若因疫情減少營業收入,致所得額減少,營所稅應納稅額亦將減少;虧損者當年度不用課營所稅,該虧損如符合相關規定,可在未來10年內所得額扣除,減少相關年度應納稅額。

  2. 稅款延期或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因武漢肺炎疫情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財政部或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另外,依同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財政部將密切注意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情形,視實際情形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3. 防疫隔離假等假別薪資加倍減除之租稅措施: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給付薪資金額(無論半薪或全薪)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二、重點產業紓困及振興方案:

(一)內需型產業(包含藝文活動):待疫情穩定後,推動如抵用券等各項振興輔導措施,以復甦內需型產業買氣,尤其針對百貨賣場、零售、餐飲、商圈、夜市、傳統市場、會展等產業,透過政府提供優惠措施,鼓勵民眾消費;另外以舉辦大型展銷活動等作法,並加碼洽邀國際買主來台灣觀展採購,刺激買氣增進消費,協助復甦轉型升級

(二)製造業

  1. 調機制:由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設置單一窗口,串聯公協會擔任溝通平台,主動關懷產業需求,並簡化急切原物料進口之文書作業程序,提升通關效率;另將受武漢肺炎影響企業,納入擴大台商回台投資之對象,同時因應回台投資及新南向產業布局需求增加,強化與新南向國家合作媒合,加速產業移轉布局。

  2. 再加碼:除提供利息補貼,協助業者渡過資金難關,亦持續對企業即時輔導並鼓勵創新研發,引導留用研發人員,以強化研發固本、深化研發能量;另針對受影響之員工,開設升級轉型專班,提升職能、穩定就業,並強化市場拓銷,加深我國產業國際能見度。

(三)農業:農委會超前部署預先盤點目前與未來可能影響,啟動完整對策,並推動農業紓困及輔導方案,因應措施包括:因應延後開學,協助學校午餐食材供應農民媒合通路;外銷中國受阻農產品(鳳梨、釋迦、石斑魚及午仔魚),加碼海外行銷補助,加強海外通路拓銷;協調勞動部縮短僱用他國外籍船員時程,並媒合轉僱;與電商合作拉動農產品網購銷售,加強國內行銷;因應短期遊客減少,輔導休閒農業優化升級及多元行銷;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以及針對部分漁業貸款與休閒農業貸款提供半年或一年利息全額補貼;短期生產結構調整,滾動維持產銷秩序;配合防疫及監測,加強產業相關防疫措施。藉此解決單一市場風險、加速農產品電商發展及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將產業衝擊降至最低。

(四)交通運輸及觀光業

  1. 交通運輸業:紓困對象包括陸運、海運及空運之相關行業,紓困措施包括「協助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計程車客運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促進公路運輸業從業人員發展,運用減班休息時段進行專業職能訓練課程」、「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109年應納汽車燃料使用費50%」、「補貼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109年牌照稅之50%」、「計程車客運業營業車輛油料補貼」、「補貼航空業(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及機場業者(機場內之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地勤業、空廚業)之降落費、土地使用費、房屋使用費、飛機修護棚廠使用費、維護機庫使用費、權利金」、「小三通及兩岸客運航線停航期間維持基本費用及國際郵輪在台代理、票務場站租金」及「補貼陸路運輸業、海運業及航空業者購置防疫用品所需經費」等8項。

  2. 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包括「旅行業接待大陸旅行團提前離境等補助」、「旅行業停止出入團之補助」、「入境旅行社紓困」、「促進旅行業(含導遊領隊)、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發展-人才培訓」、「協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及「補貼觀光旅館及旅館必要營運負擔」等6項。並將於疫情穩定後辦理「國內旅遊復甦計畫」、「促進旅行業發展方案及跨縣市區域合作結合觀光產業公協會並鼓勵新創」、「補助地方政府提案觀光亮點活動」、「提升旅宿溫泉品牌與行銷」、「國際旅遊及振興」、「因應疫情過後-擴大國際行銷(五大市場)」、「鼓勵DMO區域結盟」、「國際旅客入境旅遊市場獎勵措施」、「旅宿業品質提升」、「觀光遊樂業優質化計畫」、「觀光數位轉型計畫」等11項國內、外旅遊復甦及旅遊景點優化等活動。

參考來源:行政院(https://pse.is/RCK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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