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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納稅義務人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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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捐繳納
# 財政部
點閱次數:731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減班休息或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即得依前開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參考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https://pse.is/Q6S7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