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通過「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及「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以強化星國反洗錢的力度。上述兩法案內容分別概述如下:
「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 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業服務的公司,即使僅服務海外客戶,皆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登記註冊為企業服務供應商;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持有的登記冊,倘未更新或資訊不正確,可能面臨最高2萬5,000星幣(1萬8,000美元)罰款。
「公司與有限責任合夥人(雜項修訂)法案」: 提高公司登記資訊的準確度與透明度,未維護登記資料、未更新或未更正錯誤資料者,最高罰款將從5000星幣提高至2萬5,000星幣。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登記資料者,將被定罪,最高可處以2萬5,000星幣。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人須每年查核並更新公司控制人的資訊。同時企業得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提供代理人員的全部資料,例如代理董事及股東的詳細資料,以及提名人身份。該局將公開代理董事及代理股東身份。
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表示,上述兩項法案旨在加強星國立法及監管架構,防止有心人士濫用公司及法人身份進行洗錢活動。
資料來源: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https://reurl.cc/Llj4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