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財政部新聞稿表示,星國將擬議提出「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以確保大型跨國公司有效納稅率至少為15%,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將與所得稅法視為一體。此外,根據星國2024年財政預算案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將向大型跨國企業實施「國內補足稅」(Domestic Top-up Tax)及「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國內補足稅」及「收入納入規則」為「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及盈利轉移計畫」(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簡稱BEPS 2.0計畫)第二支柱下的兩個措施,主要針對全球年營收超過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星幣)的大型跨國企業。歐盟、英國、瑞士、日本及韓國已從2024年起執行實施BEPS 2.0計畫的第二支柱,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則宣布從2025年起實施。
「收入納入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新加坡的跨國企業,如果在其他國家的實際稅率低於15%,不足15%的部分將被納入新加坡的稅收範圍;「國內補足稅」則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實際稅率低於15%時,補足稅將繳交給新加坡,而不是繳交給其他實施「收入納入規則」的國家,以避免星國稅收外流。
參考來源: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經濟組 <https://reurl.cc/AjWv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