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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德國制定2060年溫室氣體淨負排放目標

德國政府希望2024年底就氣候長期策略達成一致,將制定206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負排放(Negative emissions)目標,即從大氣中移除的排放量超過年排放量。還將確定2035年至2045年技術碳匯(carbon sink)目標,支援自然碳匯如森林、泥炭地。德國是首個宣布實現淨負排放目標的國家。下為即將推出的負排放策略的相關重點:

 

(1) 達成氣候目標政策共識:德國就二氧化碳去除對氣候保護的作用達成共識,將在國家氣候法中制定2035年、2040年、2045年技術碳匯目標,以及206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負排放的總體目標。透過情境分析,列出負排放的預計需求、範圍、潛力和現有盤點。並加強負排放相關方法和技術,包括生質能與碳捕集和封存(BECCS)、廢棄物碳與碳捕集和封存(WACCS)、直接空氣碳捕集與封存(DACCS),以及天然碳匯如森林、土壤管理、海洋生物質等。

(2) 評估各種負排放技術:全面評估所有負排放技術的有效性、效率和永續性,例如儲存的持久性和可能的​​可逆性(例如透過森林火災),以及資源需求或副作用,並分析社會對個別⽅法和技術的接受度問題,確定上述⽅法和技術實施過程中的政治和社會障礙以及潛在衝突,以及遵循國際和歐盟標準。此外,監測和維護碳匯的永久成本,也考慮上游供應鏈的能源和資源消耗、與其他永續發展⽬標的衝突等。

(3) 制定治理與法律框架:擴⼤⼆氧化碳開採必須以連貫的法律架構為基礎,將從⻑期、永續監管框架的⾓度制定具體的監管建議以及負排放法律變更的必要性,也提出負排放「可靠監測和透明認證」的建議,包括監測、報告和驗證三個步驟。

(4) 經濟誘因與市場框架:負排放技術須具有效性和成本效率,因此評估政府資助⼯具、是否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各種激勵制度的優缺點,以明確經濟誘因,並分析其對能源價格、⼟地租⾦等間接影響及分配效應,以及研究架如何確保負排達到經濟有效的市場框架。

(5) 研究與開發:開發負排技術除了有助於實現氣候目標,也為產業政策帶來機會,因負排放技術仍處於不同研發階段,需進⾏測試和⽰範計畫,德國將加強作為研究和技術中⼼的地位,包括在負排放領域,確定進一步研發需求,促進技術商業化。

 

參考來源:科技產業資訊室(https://to.findit.org.tw/5v43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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