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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歐盟規範大型資訊業者須開放客戶資訊予銀行

歐盟「數位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 Acts, DMA)於2023年3月生效,規範年營業額超過75億歐元、股價市值超過750億歐元、擁有超過4,500萬名個人用戶及1萬名商業用戶之大型數位平台業者,須開放客戶資訊予銀行業者。該法案所規範之大型資訊業者營業型態包括搜索引擎、應用商店、交易市場、社交網絡、網絡瀏覽器、操作系統、虛擬助理等。

 

該法規首度要求大型資訊業者在徵得使用客戶同意下,須提供其客戶數據給銀行業者,另禁止大型數位公司對其平台上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採歧視性待遇,並祭出嚴格罰款機制,惟後續具體實施作法則仍待觀察。

 

依據歐盟「數位市場法」,所有營運商均得透過手機 NFC技術及「非接觸式」進行支付。另歐盟執委會於今年上半年亦曾提出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更新法案,盼在客戶授權下,銀行與技術營運商得共享壽險以外之金融產品(如投資基金、加密貨幣、貸款等)客戶資訊,惟後續進展仍待追蹤。

 

參考來源: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經濟組(http://pse.is/59d6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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