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T
EN
2021/06/16

【創新創業與產經政策】經濟部公布商業服務業紓困補貼申請須知

疫情指揮中心陸續發布第二級、第三級疫情警戒,包含如餐廳、咖啡廳、飲料店、KTV、美髮美容、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服飾店、文具店等內需型商業服務業首當其衝,造成營業額嚴重衰退;經濟部立即啟動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作業。

本次紓困補貼對象為有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者,只要2021年5、6、7月任1個月營收較2019年同月或2021年3至4月月平均減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國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發給定額補貼款,企業領得補貼款,可運用於相關營運支出、租金及人事費用等維持經營之必要成本。

如屬於中央政府命令停業,停業期間給與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企業,其所領取營業衝擊補貼4萬元,其中1萬元得由企業支應停業期間必要支出(如租金),另3萬元須由企業轉發給員工,以做為停業期間之薪資補貼;另外就業安定基金會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給其員工,亦由企業轉發。

參考來源:經濟部(https://pse.is/3hlhrl)

相關下載